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银川市红十字会 > 政策法规 > 规章制度 > 正文
银川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制度
2025-07-04 16:35:00    来源:银川市红十字会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为进一步加强银川市红十字会透明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市红十字会新媒体账户的开设、运营、维护、管理、关停、注销等事宜,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规范管理,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管理责任。 

  第二条 信息公开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原则,向社会主动、及时、准确公开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条 市红十字会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的具体事宜,信息发布实行专人负责,发布前需经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初审、主要领导审核批准等流程。 

  条 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及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主要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本单位信息平台发布,部分内容借助电视、报纸等大众媒体等形式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市红十字会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市红十字会监事会履行对本级红十字会信息公开的监督职责。 

  第八条 本制度由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