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指导和推动银川市红十字会内部控制管理工作,规范各类活动及其行为标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行内部权力制衡运行,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的要求,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中容易发生的问题或风险进行识别、分析、防范和管控,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总体目标:建立贯穿各类活动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的内部控制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人”“管钱”。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规范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运行,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改进和反馈全过程,贯穿单位各项业务流程和各个环节,覆盖所有科室和岗位,并由全体干部职工参与。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单位关键业务、环节、岗位和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在管理结构与领导分工、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实现决策、执行、监督的相互制约、相互协调。
(四)权责对等原则。单位、各岗位人员在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过程中行使的权力与承担的责任相一致。
(五)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职责分工、业务范围、风险水平与单位承受能力、人员构成等相适应,并根据新情况及时调整完善。
(六)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和反馈,有效管控各类风险。
第五条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结合工作实际、依次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一)梳理主要业务活动的流程
单位根据其法定职责,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风险评估与控制、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其人员管理,以及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及合同管理等经济活动的各项业务管理和运行现状进行梳理,明确各项业务的目标、范围和内容。
(二)明确具体业务环节和规范要求
按照业务开展的内在逻辑及实现的时间顺序,依据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将各个业务环节的工作步骤和工作标准与规范要求进行明确,细化业务流程中各个环节的科室和岗位设置,明确其职责范围和分工。
(三)查找业务管理薄弱环节或问题
对照分析各项业务管理和运行现状与业务规范要求的差距,揭示业务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出现的问题。
(四)完善业务流程及业务衔接,强化流程和单据控制
通过流程优化或再造,落实业务工作标准和规范要求,实现指标流、资金流、业务流的流程统一,形成顺向相互支撑、有效制衡,逆向真实反馈、有效监督的完整体系。同时,用流程图、表格单据等形式直观地反映内部管理的规范要求和重要设计,统一控制标准、规范执行行为、方便业务操作。
(五)实施归口管理,明确业务主体管理责任
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合理划分、科学配置内设机构职能,对有关业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构建权责一致、归口管理、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职能体系,强化责任落实。
(六)建立健全各项业务内部管理规范
将各项业务的管理标准和规范要求制度化,实现制度管理、减少管理的随意性,提高业务操作的规范性。
(七)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加强内部管理制度的培训学习,明确各科室、各岗位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分工和责任,强化执行监督和奖惩力度,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执行机制。
(八)推动内控落地与信息化实现
在完善单位内控制度的基础上,推动内控信息化建设,将内控理念、业务活动、控制措施等嵌入内控管理信息系统,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提高信息沟通效果。
第二章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 内部控制决策机构
内部控制建设是“一把手工程”。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确立单位内部控制总体政策,审定重大风险和重要业务的管理制度及内控机制,部署内部控制的重大事项和管理措施。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情况,审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风险评估报告、专项监督检查报告和责任追究建议。
第七条 内部控制管理机构
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内控办”),内控办设在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任内控办主任。内控办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督办各科室开展内控工作,承办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及操作流程,建立及时有序的风险事件应对机制和检查问责机制,推进内控执行体系建设,加强内部控制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各科室作为内部控制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梳理与单位业务活动相关的流程及风险点、完善防控措施,执行内控制度并提出合理化改善意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完成每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工作。
第八条 内部控制监督机构
单位成立内部控制监督小组,由专职副监事长和监事会秘书组成,负责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结合日常监督与对外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各科室内部控制有效性提出整改建议。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列示的问题,应当督促有关部门采取适当的措施改进,并对各科室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和确认,协助内控办共同推动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工作。
第三章 内部控制方法
第九条 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不相容岗位(职责),是指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舞弊行为的岗位。
(一)系统梳理、分析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岗位(职责),通过实施分离措施,明确细化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横向与纵向相互制约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实行清晰的决策、执行、监督机构设置,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科室、各岗位应有正式、书面的岗位职责说明。
第十条 内部授权控制
(一)建立与组织机构、单位业务及管理水平相适应的内部授权管理体系,明确授权主体、范围与权限,规范授权管理与监督程序,科学分配权力,确保各科室、各岗位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制定内部授权制度,对授权内容和程序作出规范,对所有授权事项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业务性质与特点、管理层级、职责分工和工作需要对被授权人分级授权。
(三)根据组织机构、业务及管理变化情况,审慎确定被授权人的权限,并对授权执行情况持续监控、定期评估和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 归口管理。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合理划分、科学配置内设机构职能,对有关业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构建权责一致、归口管理、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职能体系,强化责任落实。
第十二条 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与会计控制相结合。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履行会计核算与监督职能,确保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
第十三条 单据控制。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中,严格按照业务活动流程,明确界定各项业务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要求相关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
第十四条 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业务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四章 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主要内容
第十五条 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系统和客观地评估活动,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及时推动各科室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并定期检查、督促和汇报改善情况。
第十六条 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依据重大事项决策推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完善单位议事决策机制。
第十七条 在梳理流程、规范制度过程中须明确业务活动各个环节的执行责任主体,并确定出具体的关键岗位及其权责。同时,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的日常监控与内部监督机制,构建权力监督与制衡及反腐倡廉的立体网络。
第十八条 根据关键岗位职责要求,明确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根据各岗位,业务特性明确轮岗周期和轮岗工作机制,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岗位应当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管控经济活动风险。
第十九条 监事会秘书应加强会计核算的监督,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编制财务报告,认真进行财务分析,并按照规定报送财政部门。
第二十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发展规划与预算项目申报,预算编报组织,预算指标内部分解、下达与调整,预算执行分析,预算调整,决算管理以及预算绩效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规范,并督促有效实施,实现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与调节。
第二十二条 应建立健全收入业务岗位及相互制衡的职责分工、各类收入业务工作流程及其审批权限、票据与印章使用管理、收入对账及检查等收入内部管理规范。
第二十三条 应建立健全各类支出业务类型的归口管理科室以及相互制衡的职责分工,内部审核审批权限与程序,核算与归档等支出管理规范。同时,须明确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审批及报销流程,按照预算批复等规定办理各项支出。
第二十四条 应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组织及相互制衡的职责分工、政府采购需求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采购备案、监督检查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规范。
第二十五条 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机制,强化资产配置与维修、保管与清查、出租与出借、处置与产权管理等国有实物资产内部管理规范。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将资产配置管理嵌入到预算管理流程中,为预算编制提供准确、细化、动态的资产信息。明确“谁使用,谁负责”的主体职责,充分依托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优势,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
第二十六条 应建立健全合同归口管理及相关岗位职责、订立与审批、履行与监控、合同价款结算、合同登记与分类统计归档、纠纷管理及监督检查等合同内部管理规范。实行办公室统一管理、各业务经办科室归口负责、财务人员分工协作的合同管控模式。
第二十七条 加强内部控制相关规范要求的知识培训与宣传工作,推广内部控制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宣传内部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机制、强化内部控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第五章 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与报告
第二十八条 内部控制监督小组负责对单位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或组织单位各科室实施自评,也可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价工作。
第二十九条 内部控制报告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与运行状况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重要评价。单位负责人作为内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应主持召开内控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内控报告编报工作,由内控办组织实施。各科室必须按照任务分工和职责要求,在财政规定时限内完成编报工作,填报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提供依据必须真实、合规。
第三十条 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完成后,内控办组织人员审核报告。财务人员审核公式的逻辑性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办公室审核文本描述的准确性、合理性,审核无误后,由财务人员上报财政部门审核。
第三十一条 内部控制报告终审通过后,纸质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由财务人员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