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一)救急救难,及时有效;
(二)自救为主,救助为辅;
(三)公平、公正、公开;
人道救助实行依申请救助,由个人或所在基层组织或相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同一对象原则上每年只适用一次性救助(定向捐助的除外),一般不重复救助。
二、资金来源
(一)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拨款;
(二)上级红十字会下拨的救助款;
(三)符合红十字运动宗旨的社会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三、下列个人在经过各类保险报销、赔付以及其他救助制度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严重困难的,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人道救助:
(一)具有银川市户籍的群众(含常住人口);
(二)人道救助对象应以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监测户中的群众为主;
(三)因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或者慢性疾病需长期治疗,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群众;
(四)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矿难、溺水等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群众;
(五)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群众。
四、救助标准
符合救助条件的,经银川市红十字会集体研究决定,给予一次性人道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
五、下列情形不予救助
(一)因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拒绝接受家庭或者个人经济核对的,不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三)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身体健康,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从事生产劳动的;
(四)各类服刑期内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五)求助对象不符合救助条件或救助资金不足时(需向救助群众说明情况);
(六)银川市红十字会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需一式两份填写《银川市红十字会特困救助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1寸照片2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困难情况书面说明;
(四)因重大疾病申请救助的须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
(五)申请人如有低保证、残疾证或困难情况相关的媒体报道可提供复印件;
(六)申请人银行账户及相关材料。
七、救助审核
(一)救助申请材料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或所在单位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银川市红十字会业务科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银川市红十字会执行委员会研究确定;
(二)审核确定后,救助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划拨至救助对象银行账户,并在银川市红十字会官网进行公示,受社会监督;
(三)救助对象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手段骗取人道救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应终止救助,同时追回已发放的救助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因失职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救助的经办机构和人员,应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